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围绕我省4个经济发展新引擎、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6个传统优势产业、7个服务业进行了现代产业体系布局,明确了2022—2026年科技成果产业化任务指标。
针对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将更加注重研发实绩,对上年促成省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级及以上中省直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家技术转移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为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支持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独立或联合创办公司,在市(地)、县(市、区)先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委托符合条件的出资机构,每年审核选择一批股权投资项目,依据估值和产值规模分档给予支持。
鼓励高校与孵化器、创投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深度合作,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为加强产业化项目前端培育,强化产业化项目中期孵化,促成产业化项目后期落地。将在创新成果体现不同阶段每年遴选前沿项目统筹各类资金予以奖励支持。
对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后,每项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省属高校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成果转化贡献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省教育厅将结合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