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为审查员人工审查,商标数据又浩如烟海,审查员在检索时主观判断失误或有所遗漏,并且审查员也无从知晓商标是否为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所以,商标审查流程中设置复审制度以弥补初步审查上的不足。
以下情况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复审请求: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
6、当事人对商标局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者他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裁定不服。